*外省市人員進滬工作所需的申報材料(夫妻雙方均需提供)👆🏽:
1.引進(調入)單位申請函;
2.營業執照(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)復印件🐳;
3.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;
4.引進(調入)人員登記表💆🏻♀️;
5.學歷證書復印件、學歷認定證明(由上海市人事局認定);
6.引進(調入)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、任職資格評審表或批復復印件(加蓋印
章);
7.外省市同意調動的函件(幹部商調函);
8.原單位政治表現及業務考核證明(說明是否參加**功活動)🧔🏻♂️;
9.在滬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復印件(向上海市人事局報送材料使用🧑🧑🧒🧒,如批準調動,待報到後再
與校簽訂聘用協議,起始日為報到之日)🧑🦲;
10.引進(調入)人員近期體檢表(二級以上醫院)🐃;
11.反映引進(調入)人員業務能力的材料,如🙍🏽:獎勵🧃、專著👌🏽、論文等證書及材料復印件🙏🏻;
12.調動人員及隨遷人員的戶口薄(包括第一頁)、身份證復印件(二份)⬜️、戶口遷出遷入
的詳細地址🔰、派出所名稱及戶主同意落戶的親筆證明信(或本市房產證復印件);
13. 結婚證書復印件或未婚證明;
14. 生育證明(獨生子女證復印件或已婚未育證明);
說明:用人單位要求引進(調入)人員提供所需材料是為便於前期的準備工作✖️,引進(調入)
人員能否辦理成功,以用人單位、上海市人事局的批復為準。
註🙋🏻:所有準備的材料和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🙋🏽♀️。
**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所需材料:
1.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(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執照、法人代碼證)🚣🏽;
2.填寫完整的《國內人才<上海市居住證>申請表》(表格需要用人單位蓋章);
3.當年的《高等意昂3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》(第二聯),或本人學歷學位證書(核對原件,留復印件)及應屆畢業生推薦表;
4.聘用(勞動)合同(核對原件🤼♂️👦,留復印件);
5.申請人身份證、戶口遷回原籍的戶口薄(核對原件,留復印件)或戶籍證明(留原件):家庭戶口:提供戶口薄意昂3與戶口薄個人頁的戶口薄復印件;
集體戶口: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;
已在滬家屬(僅限父母、配偶)👨🏼🎨;提供親屬證明與親屬戶口薄或戶籍證明;
6.申請人在滬的住所證明(核對原件🕡🙆🏻,留復印件):
居住自購房證:房產證🔻;
居住親屬處:房產證🚔、戶主身份證、戶口薄。另提供戶主同意證明(留原件);
居住集體宿舍💔:集體宿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、集體宿舍房產證明;
居住租賃房屋🤳🏻:有效合法的租賃合同、房主租賃許可證明;
7.畢業院校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或者本市二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;
8.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。如有特殊情況💆🏽♀️,請以服務窗口補充要求為準🏆。